2018一级建造师《市政公用工程》备考试题9
【背景资料】
某市政工程,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标明的混凝土工程量为2400m3,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分析表显示:人工单价100元/工日,人工消耗量0.40工日/m3;材料费单价275元/m3;机械台班单价1200元/台班,机械台班消耗量0.025台班/m3。采用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综合单价法进行计价,其中,措施费为直接工程费的5%,间接费费率为10%,利润率为8%,综合计税系数为3.41%(不考虑营改增问题)。
施工合同约定,实际工程量超过清单工程量15%时,混凝土全费用综合单价调整为420元/m3。
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:
事件1:基础混凝土浇筑时局部漏振,造成混凝土质量缺陷,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后要求施工单位返工。施工单位拆除存在质量缺陷的混凝土60m3,发生拆除费用3万元,并重新进行了浇筑。
事件2:主体结构施工时,建设单位提出改变使用功能,使该工程混凝土量增加到2600m3。施工单位收到变更后的设计图纸时,变更部位已按原设计图纸浇筑完成的150m3混凝土需要拆除,发生拆除费用5.3万元。
【问题】
1.计算混凝土工程的直接工程费和全费用综合单价。
2.事件1中,因拆除混凝土发生的费用是否应计人工程价款?说明理由。
3.事件2中,该工程混凝土工程量增加到2600m3,对应的工程结算价款是多少万元?
4.事件2中,因拆除混凝土发生的费用是否应计人工程价款?说明理由。
5.计入结算的混凝土工程量是多少?混凝土工程的实际结算价款是多少万元?
(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)
【解析】1.(1)混凝土工程的直接工程费=100×0.4×24004-275×24004-1200×0.025×2400=828000元,合82.80万元。
(2)混凝土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单价=[82s000×(1+5%)×(1+10%)×(1+8%)×(1+3.41%)]/2400=445.03元/m3。
2.事件1中,因拆除混凝土发生的费用不应计入工程价款。
理由:施工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责任范围,返工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,工期不予顺延。
3.由于(2600-2400)/2400=8.33%<15%,因此,混凝土工程综合单价仍取445.03元/m3。
对应的工程结算价款=445.03×2600=1157078元,合115.71万元。
4.事件2中,因拆除混凝土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工程价款。
理由:建设单位提出改变使用功能的改变,致使施工单位需要拆除已浇筑完成的150m3混凝土,工作构成变更,因此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工程价款中。
5.(1)计入结算的混凝土工程量=26004-150=2750m3。
(2)由于(2750-2400)/2400×100%=14.58%<15%,故工程综合单价仍取445.03元/m3。混凝土工程的实际结算价=2750×445.03+53000=1276832.5元=127.68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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